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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凌晨
上海金山区一小区突发火灾
一父女在逃离时意外坠楼
7岁的女儿不幸身亡
父亲被送至ICU抢救,现已苏醒
7岁小女孩在火灾中不幸遇难
姐姐悲痛不已网上悼念
“小宝宝,你才7岁啊,愿天堂没有火灾,姐姐希望你在那边能够快快乐乐的。”1月11日,上海市金山区居民小玲在短视频平台在表达自己的哀痛。
△火灾现场。(视频截图)
小玲在视频中称,1月10日凌晨3点左右,一家五口正在熟睡中,楼下发生火灾,邻居逃跑时没喊他们,她7岁的妹妹不幸遇难,父亲在ICU抢救。她悲愤地说:为什么楼下着火,伤亡的却是我家?
△一位老人抚摸着一位小女孩的照片,痛哭不已
在视频评论区,当事女子回答了一些网友的疑问,大致讲述了事发经过:
“人刚从床上跳起来的一瞬间,呼吸不了,看不见,又烫,真的就是人间炼狱。”
“(家里)全是浓烟,看不见,呼吸不上来。”
“(逃生过程中)我妈妈和奶奶是第二队下来的,她们都有部分烧伤烫伤。妹妹爸爸在后面,可能火太大,实在冲不出,就去阳台了,那边相对烧得少一些。(爸爸和妹妹)最后被发现是在楼底,爸爸在ICU抢救,清醒了说抱着妹妹,跌下去了。我猜测可能是火浪或者什么气体太强,一股气震出去了,因为妹妹被发现的时候在街上的花坛,飞了很远......”
“我真的心很痛很痛,睡觉前还好好的,怎么睡到半夜被烟呛醒就这么恐怖了,就这么大火了啊。”
失火房屋面目全非
5楼的住户已被警方带走
1月12日,家住隔壁小区的居民金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周围的群众基本都知道这起火灾,大家为死者感到痛心。1月11日中午,金女士和朋友一起前往了火灾现场。在金女士拍摄的视频中,记者看到现场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线,而两层失火房屋内的家电、家具等设施都有过火的痕迹,已经面目全非,基本只剩下框架。
△5楼住户失火房屋(金女士供图)
“5楼租住着一个小伙子,火是凌晨烧起来的。”据金女士介绍,事发楼栋共6层,大火从5楼开始烧,之后蔓延到6楼,她听说6楼一位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孩在火灾中不幸死亡。
△6楼住户失火房屋(金女士供图)
当天上午,记者先后采访了事发地所属派出所和上海市金山区消防救援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曾前往现场处置,但关于火灾事故原因和调查进展情况暂不便透露。
另据大风新闻报道:“具体的起火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当晚失火的是5楼住户,不幸遇难的小女孩住在6楼。火灾发生后,5楼的小伙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居委会工作人员称,火灾发生时,五楼只有一个小伙居住。“我见到他时,他的头发被烧焦,人都是蒙的。听说他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整个人都吓傻了,一直在谴责自己。”
居委会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尽力做好家属的安抚、安慰工作,和家属一起共渡难关。
律师:
若楼下过失失火,也要承担责任
楼下失火殃及楼上邻居,楼下业主有无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腾指出,要明确责任方,首先需要查明两个问题:一是火灾的起因;二是楼下住户自保之余有没有余力。
崔腾称,假设火灾是楼下住户导致,遵循“谁导致,谁担责”的原则。另外,无论是故意或者是过失,楼下住户必然清楚其房屋着火会对邻里周围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害,则其应当在自保之余对火灾情况承担避免损失与危险扩大的补救责任,如火焰较小时使用家用灭火器、隔离周边燃烧物、水土灭火等;火焰无法控制时再大声呼喊求救,警醒邻里注意危险与逃生,拨打消防报警电话等等。
如楼下住户是故意并且自保之余有余力补救却未补救,都可能导致其承担责任扩大,轻则更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称,若该次火灾事故原因是楼下的过失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构成失火罪,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东方网综合大风新闻、大皖新闻、澎湃新闻、上观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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