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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申智林
长沙海关发布,近日,由长沙海关联合重庆海关共同打造的自贸创新举措“出口新能源汽车电池包装使用鉴定联动监管新模式”通过海关总署备案,同意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重庆自贸试验区西永片区先行试点。这是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通过海关总署备案的第6项全国首创性举措。
长沙海关综合业务处负责人介绍,该创新举措旨在帮助企业采取锂电池“分箱发运”模式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提升我国新能源企业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增强竞争优势。
“分箱发运”模式下,企业需将车身与电池拆解分别发运,动力锂电池组属于危险货物,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需生产企业向产地海关申报使用鉴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口。以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例,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主要由重庆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改革前企业需将拆卸的锂电池运回重庆开展包装使用性能鉴定,导致电池运输在途安全风险增加,同时大幅增加企业物流成本。
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解决实际困难,长沙海关对接重庆海关,通过业务流程改造,建立跨关区联动监管机制,对“分箱发运”模式下的拆卸电池由两地海关协同联动、在长沙就地实施包装使用鉴定。该项新模式于2023年11月在湖南率先落地。新模式下,新能源汽车和车用锂电池可直接从长沙发运,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省至少7天的运输时间,企业预计2024年在新模式下出口新能源车可达1.8万台,为企业减少直接运费支出近400 万元,同时避免了堆存、损耗和管理等各项成本的产生,预计每年能减少近千万成本支出,新能源汽车出口更加顺畅高效。
近年来,长沙海关已陆续推出6项全国首创性自贸创新成果获海关总署备案(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审价模式创新、优化生物医药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出口烟花爆竹辅助监管系统、食品领域送收样环节智能化监管、综合保税区优化进出区管理、出口新能源汽车电池包装使用鉴定联动监管新模式),其中1项(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审价模式创新)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向剑雄 郑西安 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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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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