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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五指山执行法官上门释法说理
促法拍房共有人主动腾房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黄紫叶)6月5日,五指山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郑玉忠带领执行干警、法警一行赶赴执行现场,成功将依法拍卖成交的一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切实维护法拍房买受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卢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卢某与前妻蒋某共同共有的一套位于三亚市的房屋,并依法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依照分配方案,房屋共有人蒋某应得67万余元房屋拍卖款,法院在联系蒋某时,他承诺拍卖款到账后10日内配合法院主动腾空房屋。
但是在款项到账10日后,原本承诺配合腾空房屋的蒋某却拒不搬迁。五指山市法院依法送达腾空公告并张贴,执行法官上门详细地向蒋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
听了法官详细的分析,蒋某不再抵触,表示愿意腾退房屋,希望法院再宽限7天的时间便于搬家。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基于人性化执法需要,未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并承诺会适当延长一周时间至蒋某人腾空房屋。7天后,蒋某如期主动将房屋内物品搬出,该房屋顺利交接,五指山法院成功将拍卖成交的房屋交付至买受人。
在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刚性”执行,但也注重“柔性”执法。该案房产的顺利交接,不仅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更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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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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