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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昆明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怡报道 4月17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入库条件与程序、支持政策与措施、监督管理与服务等内容。《实施办法》于2023年4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7日。
《实施办法》明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过培育库且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再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
其他拟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365天以上;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失信。
根据《实施办法》,入库企业资格自入库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当年出库企业需在库培育5个月以上;3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省科技厅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入库当年出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培、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省科技厅定期征集入库企业技术需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入库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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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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