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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三秋”农忙期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作业时忽视安全生产,极易引发农机安全事故。为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农业农村部专门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各级农机执法机构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维护农机安全作业秩序。
一、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哪些?
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酒后或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搭载人员。
3.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4.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
5.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6.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
这些引发事故安全隐患的行为,也是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2.不改变农业机械出厂时的安全状态。
3.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4.不得聘用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三、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取得驾驶证,且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相符。
2.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查验,不得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违法载人。
4.不得拆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违规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业农村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操作证件。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或者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前正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高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醒广大农机所有人、操作者,要自觉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主动办理牌证并取得有效驾驶操作证件;主动参加年度检验;农田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章操作,谨慎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违规驾驶(操作)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农机安全事故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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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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