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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前夫无权干涉
李女士处分房屋的权利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与前夫因感情不和,3年前办理了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自己所有,由于前夫无其他房屋居住,便同意暂时留住,前夫也承诺等找到住处后搬离。自离婚后她和前夫各住一间房,生活上各不往来,前夫也在离婚后不久开上了网约车。现在,她想将这套住房出售,多次催促前夫搬家,前夫却以经济困难、没钱租房等理由拖延至今。房子产权在自己名下,就因为前夫阻挠她错过了多次售房时机,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前夫张某说,离婚后他虽然开上了网约车,但每月收入不固定,只能解决基本温饱。就他目前的收入短期内肯定无法购买住房,希望前妻能理解自己的难处。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李女士与前夫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在离婚时双方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且该房屋现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对该房屋李女士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本案中李女士是出于好意,同意前夫在该房屋暂时居住,前夫对该房屋仅有一定的居住权,并无处分权,因此无权干涉李女士处分该房屋,李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时处分该房屋,若李女士前夫拒绝从该房屋搬离,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搬离。记者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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