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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况涛)喝酒不是寻衅滋事的理由,借助酒兴扰乱秩序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赫章县公安局双坪派出所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2024年6月11日14时50分,双坪乡刘某向双坪派出所报警,称其在赫章县双坪乡营兴村妈可公路上开展道路清理工作时被人无故辱骂、推搡,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接警后,双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住处于醉酒状态的违法嫌疑人罗某朝,随后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明:2024年6月11日14时许,罗某朝酒后在赫章县双坪乡营兴村附近组遇到正在开展道路清理工作的刘某,遂要求刘某给自己要回因无证驾驶被交警依法扣押的摩托车,遭到刘某拒绝后,便以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刘某,并用手推搡刘某身体,导致刘某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酒醒后,在民警的询问下,罗某朝如实陈述了自己酒后辱骂、推搡他人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罗某朝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
民警提醒:小酌怡情,醉酒伤身,醉酒不是滋事的理由,对酒后踩踏法律红线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一审:孙延
二审:张杨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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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0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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