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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及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为此,尚未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征信授权的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补授权。
具体来看,2023年12月31日(含)前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缴存人,包括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如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可通过“厦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便民工具”-“贷款补授权”菜单,查看贷款补授权情况,为不影响广大缴存人的个人征信,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办理征信授权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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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征信补授权?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同时,借款人还可登录“厦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是,借款人登录微信小程序后,如存在未授权的贷款信息,根据弹窗提示,点击“确定”按钮,会跳转至授权页面。选择需要补授权的贷款信息,点击“授权”。阅读“人行征信授权书”10秒后,点击“接受”,进入人脸核验,核验完毕后进行签字授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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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03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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