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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育班
东南网10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为促进厦门市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育班。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幼儿园托育工作科学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学管理,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加大对能够满足辖区3-6岁儿童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幼儿园开设托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育的指导和管理。《通知》明确,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日常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优化师生配置方面,每个托育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育班数不得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30%。托育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保育师和1名保育员。
收费方面,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托育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民办幼儿园托育班收费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托育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班成本、市场需求、财政补贴等因素确定,报区教育和卫健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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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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