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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韩睿杰)孩子和宠物狗同乘一部电梯时,不由自主凑在一起玩耍,不料手上的伤口被狗舔到,引发家长担心。随后,孩子的父亲和宠物狗主人就此事如何处理发生争执。天朗美域社区网格员杜绪丽根据《民法典》进行妥善处置,判定结果得到双方认可。
12月11日下午,天朗美域小区居民夏先生找到网格员杜绪丽,反映了一件烦心事。中午,他带着孩子,邻居王女士带着宠物狗,同乘一部电梯上楼,孩子和狗狗凑在一起玩耍时,手上伤口被狗给舔了一下。当时夏先生并未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可回家之后越想越不对劲,在咨询专业医师的意见后,赶紧给孩子先打了狂犬疫苗以防万一,并随后找到王女士进行协商,希望对方为此负责。但是王女士称此事与自己的狗无关,不愿承担疫苗费用,并表示自家狗也打过疫苗,夏先生属于小题大做。
两人就此事争执几次后没有结果,夏先生就想到联系网格员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准备报警。杜绪丽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居民情绪,一边仔细查阅《民法典》,寻找协调处理的依据。网格员分析认为,在这件事中,宠物狗始终是拴绳状态,孩子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宠物狗主人承担疫苗费用的一少半是较为合理的。针对这一协调结果,孩子的父亲和宠物狗的主人均无异议,双方也达成了和解。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这个事件适用于《民法典》中的两条规定,分别是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还有第1246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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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8 18: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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