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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儿着火了,很大!我实名报警……”就在几天前的凌晨,南京消防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火警。警情就是命令,附近的消防救援站和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处置。然而,消防员和民警到场后发现,火警竟是男子为了报复KTV而谎报。12月1日,扬子晚报记者通过采访消防和辖区派出所,了解到这起令人气愤的恶意谎报火警事件。
11月20日0时许,南京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的119报警电话突然响起,一名男子报警称,位于江北新区江山路8号的一家KTV失火。因该男子在电话中语言有点混乱,提到“举报”并询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报119”,接警员便多次询问是否有火情,男子语气坚定地回答:“现在有,很大!”接警员还强调如果报假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该男子表示知道,并说“我实名报(警)”。
警情就是命令。南京消防指挥中心立即调集附近的高新区泰山专职消防救援队,迅速赶往现场处置,辖区泰山新村派出所获悉后也马上出警。“我们是0点04分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出动了2车14人,途中与报警人刘某(化名)取得联系,并到达了他所说的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泰山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郑前途告诉记者,消防员现场并未发现有烟雾和明火,而KTV也在正常营业。消防员找到报警人刘某后发现他身上有酒味,询问后对方承认没有起火。消防员经过确认,确实未发生火灾,于是将警情移交给到达现场的民警,随后收队离开。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陈轶伟介绍,刘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承认是报假警,原因是当晚在KTV消费,因价格问题与店家产生纠纷,所以恶意拨打119谎报火警,企图报复KTV。目前,男子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温馨提示: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能够造成消防救援、警力及社会公共资源浪费,更有可能因“假警”分散了一个区域内的救援力量。如果同一时间发生火灾,很可能会耽误救援,错过最佳灭火时间,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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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0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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