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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近日,一件车企员工购买竞品遭辞退的事件,引发了热议。
刚开始时,这位网友称自己是极越汽车的一名员工,因为买了小米SU7,5天后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开除,且未给予其赔偿金。该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人指责公司做法欠妥。
然而,事情随后发生反转,极越汽车法务部专门发文解释,称公司单方面辞退的原因,是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社交媒体运营岗位,却长期且多次占用上班时间为小米SU7进行宣传,并且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于是,很多网友又认为,这是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公司开除他一点也没错。
那么,到底在这起事件中,公司与劳动者,谁更冤呢?
首先,用人单位可否将购买或使用竞品规定为违纪行为?
目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企业禁止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做出明确规定。通常来说,这都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购买私人生活用品是与工作无关,用不着受到企业的规章制度约束。所以,如果企业只是因为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这一行为开除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是违法的。
其次,这起事件中,劳动者有没有违纪行为?
尽管对该员工来说,买竞品并无过错,但如果企业法务部发布的消息属实且均有证据,其违纪行为还是存在。其在上班时间长期、多次为竞品做宣传,再结合他的岗位职责,明显违反了竞业协议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其宣发竞品行为多次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这显然有违劳动纪律。
此外,该员工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为公司开除行为的合法性做了一个最有力的背书。
这起事件,也给职场中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了个醒。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做好内部规范;而对员工而言,需要在工作中加强自律,不能随心所欲,“无所不为”。 ■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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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2 0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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