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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孙艳)因房款有纠纷,物业不卖电给居民。经过敦化坊街道办事处和机床东社区相关负责人调解,物业恢复了居民正常购电。1月底,居民将一面锦旗送到社区致谢。
记者了解到,涧河路18号院居民中有一些是回迁住户,他们当初都是先缴纳了一部分房款,另外一部分至今未交,原因是开发商要求居民交剩余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就此双方争执不下,因此此事一直搁置。然而,近日居民发现,物业开始以房款有纠纷为由,不卖电给居民,于是就向属地机床东社区进行反映。随后,街道和社区负责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找到小区物业进行协商沟通:关于房款的矛盾纠纷可以协商解决,这是一个周期较长的协调过程,然而居民用电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刻不容缓,谁也无权阻挠居民买电。经几次协商,物业终于同意这一方案,居民生活恢复正常。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
物业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和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是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
房款该不该收,怎么收,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连物业公司自己的物业费都不能通过断电方式催交,更不用说和物业公司毫无关系的购房款了。
根据上述两条的原则指导性意见,在此事中社区和街道的做法及时而有效,应当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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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6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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