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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官网消息,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因使用3名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中医培训、考核的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等违规行为,于2025年12月17日被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处以罚款9万元。
石裕卫医罚决字﹝2025﹞第H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的违法事实为:“1、使用3名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中医培训、考核的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2、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3、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处罚依据:1、使用3名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中医培训、考核的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施行)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对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玖万元整(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此前还有3次行政处罚。三次行政处罚均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相关,分别被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罚款1万元,共计3万元。

图片来源: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官网
官网介绍,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是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石家庄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拥有建华院区、方北院区、范西路院区三个院区,编制床位3400张,全院在岗职工4027人。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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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2-27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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