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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丛丛 滨州市委党校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政府的治理方式也逐渐经历了变革,传统的政府和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给日益增长的数字化政府形态带来了挑战。例如,如何限制数字技术的使用、如何防范数字资本的干扰、如何对数字使用进行规制,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也是提高数字政府效率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数字政府建设的障碍
(一)正当程序方面的隐患
“数字政府”的特征是无纸化、电子化、非现场化、自动化。它的特性使得数字政府集成算法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行政决策。如果将其嵌入到行政过程中,那么在不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联系的情况下,利用数字平台进行违法信息的收集、事实的固定、行政决定的制定和送达等一系列工作,从而实现24小时不间断执行。“数字政府”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也会使行政主体承担更多责任,降低了行政主体在作出决定时必须遵守的正当程序原则。
(二)构建数字政府中规则的缺失
在数字时代,人类依赖于“物品”而非“数据”,“数据”将变成全新的生产力。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数字资源是和人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的资源。政府部门和一些信息技术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在数字化领域的控制地位获得海量数据,通过技术实现对数据的绝对控制,而个人获取数据的能力十分有限,在数据关联中处于不利地位,权益易受到侵害。因此,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要解决好这一问题。
(三)数字政府建设目标定位不明确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数字政府”的地位还不清晰,在国家层面上,没有针对“数字政府”进行专门的顶层设计,对于“数字政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具体内容等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对数字化政府的建设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为此,在推动“数字化政府”的过程中,面临着目标不明、定位不明、缺少系统性指导等问题,仍处在摸索阶段。
二、数字政府建设路径
(一)数字技术规则的发展应以人为本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才能制定符合数字政府建设的规则制度。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则制度,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可操作的指引。同时,应结合地方发展情况,对公众的个人数据权益给予相应的保障,并以此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数字化和规章制度相结合。另外,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明确多方主体在数据治理工作中的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提升公共数据质量。
(二)形成数字技术合规监管体系
合规监管的目标是针对大数据环境下,数字化技术种类繁杂、迭代快速而导致的难以预测、复杂多变的特点,有效地规避这些特征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监管过程中,要注重对数字技术的监管,如事前参与设计,事后验证追溯,并成立第三方监督团队。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聘用专业人才,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在数字化技术上的普及,以增强政府的综合能力。通过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厘清数字技术在行政行为中的辅助地位,可以勾画出信息收集的边界,对中间环节的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严格控制,对后端对自动算法的依赖性进行评估。
(三)明确数字政府在合作治理中的责任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政府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技突破了传统的边界思维,重塑了一种开放协作的管理理念,并逐渐形成。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协同治理是构建数字政府的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协同治理问题纳入到政府的治理框架之中,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职责界限得以明晰。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所以政府需加大基础性投入,推进数字单位、数字组织、数字社区、数字村居等大数据链条建设,并为多元治理主体便捷参与基层治理优化升级数字化工具,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协作互动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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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5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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