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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余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瑶报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今年3月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新余市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其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工程。 《办法》共二十五条,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不含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及指导和服务。 《办法》规定,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市级指导、县(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各县(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设单位或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第一责任。在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及组织冷库施工的情形应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涉及改变结构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同等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文件,确保结构安全,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提供的信息负责。按照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告知,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告知进行事实认定,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的基本处理程序。 此外,市民可以微信搜索进入“新民通”小程序后,通过“工程随手拍”反映周边的小型建筑工程相关问题,参与身边的小型建筑工程监督,乡镇街道受理后会进行及时核实,并在“新民通”小程序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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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30 1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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