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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相关部门以及律师解读近期热点——
上班“阳了”算工伤吗?感染后居家发不发工资?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娇 张源源 余梦迪
同事都“阳了”,我不去上班算旷工吗?如何应对居家监测期间老板的24小时随心call?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公司强迫我在居家隔离期间休年假,这样合理吗?……“新十条”发布后,疫情防控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又引发了社会关注。12月15日,记者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以及律师。
问: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算工伤吗?
答: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才算。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秋苏介绍,这需要根据主体的不同加以区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其他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不属于工伤。
问:同事都“阳”了,上班风险太大,我不上班算旷工吗?
答:应正常出勤或与单位协商。
刘秋苏表示,除存在行政法令等要求外,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出勤,否则的话构成旷工。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建议单位对工作环境予以消毒等措施,使得工作场所更加安全,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居家办公。
问:员工自称感染后居家隔离,需要向单位交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刘秋苏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需要向单位提交核酸检测报告,或者提供抗原检测结果。如果都不能,单位可要求员工向所在的社区报告,出具居家隔离的相关证明。如果员工自称感染,其实并没有感染却不去上班,单位查实后可以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民目前可以通过“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线上开具居家健康监测证明。
律师提醒,在目前的疫情状态之下,如果让劳动者过多或者过于严格地提交一些证明也是不合适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担心抗原检测的真实性,也可与员工协商,采用视频等手段作为辅助证明。
问:用人单位能否因员工确诊而解雇员工?
答:不能。
刘秋苏说,用人单位以员工确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事实上,单位非但不能解雇,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感染新冠居家隔离工资怎么发?
答:需要分不同的情况。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表示,员工感染新冠,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需要转医院治疗的,要按病假工资计发,并计算医疗期。“新十条”将集中隔离调整为“自愿集中隔离”,但阳性员工并非完全行动自由,只有“解除隔离”后才能恢复正常生活。依照我国现行文件规定,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此,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那么,“工作报酬”又该如何定义呢?毕竟正常工资、病假工资、生活费都可以理解为“工作报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可以依照《南京市人社局就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1号)的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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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6 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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