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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钟建军通讯员朱灿
近日,烟台市莱山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调解案件,李某驾驶中性厢式货车与张某酒后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在村口相撞,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通过交调委专业力量3天调解,该纠纷很快就案结事了,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
2023年9月11日,李某驾驶中性厢式货车与张某酒后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在村口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认为自己受伤较重,同时表示自己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经济拮据,无法赔偿。李某因与张某达不成和解,拒绝保险公司对张某赔偿医疗费,致使纠纷久拖得不到解决,同时,李某也因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车辆正常营运。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争议纠纷,本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清晰,矛盾纠纷的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上。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调解员王兴兰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根据自己多年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经验,能够正确适用法律,让理赔有据可依,充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通过对诉讼和调解解决纠纷的利弊分析,为纠纷有效解决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克服当事人不在一地的困难,通过线上和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专业耐心沟通,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由于张某身体仍未康复,调解员王兴兰律师又驱车20多公里到其家中签署调解书,同时带去米面油等慰问品,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调解工作有温暖又有关爱,做到了“事心双解”。
今年以来,莱山区司法局持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瞄准交通事故调解的重点,加强调解员专业知识的沟通能力培养;引入律师专业化力量,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优化调解水平和调解效能,让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担任调解员,通过法律宣传和调解服务,将矛盾化解在一线,打通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今年来交调委共调解各类交通事故案件89起,调解成功81起,成功率达91%,让每一个当事人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持续擦亮了烟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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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6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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