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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胡君子郑楚)“你们替我考虑得这么周到,我一定在家好好学习,积极改造。”近日,湖北省英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和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一同前往郑某家考察其居家矫正情况时,坐在轮椅上的郑某说道。
2021年,60岁的郑某驾驶改装三轮车不慎将一名70岁的老人蹭倒,后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郑某既后悔又愧疚。虽然想竭尽全力弥补被害人家属,但郑某因生产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与妻子在村里开小卖铺为生,每月收入500元左右,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郑某将全部积蓄和东拼西凑来的3万元交给被害人家属,并真心致歉,被害人家属也予以谅解。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按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社矫对象每月需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在今年11月的一次社矫对象报到时,检察官注意到普通人开车15分钟的行程,郑某却需要耗费1个多小时,且全程需妻子照顾。郑某家的小卖铺也因此不能开张,影响了一家人的收入。
针对该情况,11月25日,英山县检察院向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为郑某量身定制矫正方案:免除其每月到司法所集中学习和劳动的义务,改用信息化方式灵活监管;定期以电话或视频方式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检察建议非常人性化,因案制宜、靠前监督,充分考虑了社矫对象的特殊性,我们将根据检察建议不断完善矫正方案。”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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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0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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