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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丁某和梁某系相识多年的朋友,丁某在无意中发现梁某家的备用钥匙一直放在车上。2022年9月,梁某驾车带丁某外出时,丁某偷走对方车上的备用钥匙,并趁梁某刷卡付钱时偷看到了其银行卡密码。
2023年3月初,丁某趁梁某夫妇上班时潜入其住房,发现其家中有一沓100元面值的现金,刚好100张,因担心事情败露,未实施盗窃行为便离开了梁某家。
离开后的丁某耍起了“小聪明”,他从网上买了1万元点钞券。几天后,丁某再次潜入梁某家中,用点钞券换走了9800元现金,只留下两张真钞放在一沓点钞券的最上面和最下面,另外还盗走一张银行卡及部分金银首饰。同月18日至20日,丁某在ATM机以每次取款5000元的方式,分8次将卡内的4万元取走。
梁某夫妇在财物被盗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系朋友丁某所为,便将丁某约出问其原因。丁某得知事情败露,立马归还了房屋钥匙,苦苦哀求梁某夫妇不要报警,承诺每季度偿还6000元,直到还完为止。梁某夫妇答应了丁某的请求,为确保丁某还钱扣押了丁某的相关证件。
2023年6月,丁某从阳台潜入梁某家中欲取回证件,梁某夫妇发现后,立刻报了警。报警后,由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丁某未被羁押。令人惊讶的是,丁某在梁某夫妇报警后的第四日,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8月29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以丁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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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1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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