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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西川南路59号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该小区新住户入住时,物业要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大家想知道此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李先生说,西川南路59号小区是一个新小区,目前入住了200多户人家,业主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告知每户需要交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9500元。李先生说,业主们当即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就下发了取消此项收费的文件,不知为何物业还要收取费用,业主们很不解。
记者调查
7月22日,记者来到西川南路59号小区,对于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一事,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小区楼盘是2016年左右开始销售的。相关文件下发前,开发商施工时垫付了所需费用已装好燃气管道。原本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定价为10500元每户,他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汇报了具体情况后,将价格调整为9500元每户,目前300户业主中有200多户已经交了这项费用。
部门答复
就此,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的工作人员说,2018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文件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对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纳入房价的具体时间及相关问题作了界定。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可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没有纳入房价,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西川南路59号小区属于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符合相关规定,所以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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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0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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