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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果刀威胁司机交出财物,两日内连续3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性质恶劣的连环持刀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5年4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西安市临潼区北十字附近搭乘被害人薛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前往西安市鄠邑区。期间,陈某某拒不说明具体目的地,亦拒绝下车,薛某某无奈决定返程。途中,陈某某突然持水果刀威胁薛某某,迫使其交出财物。当车辆行驶至临潼区某村路口时,陈某某强行拿走车中扶手箱内的一百余元现金及两包香烟后逃离现场。
当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以同样手段再次作案。其搭乘被害人何某驾驶的出租车后,途中持水果刀实施威胁并索要钱款。何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某支付2000元,陈某某收款后逃离。
2025年4月11日12时许,陈某某第三次在西安市碑林区红会医院附近搭乘被害人罗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临潼区胡王纪念堂附近时,再次持刀实施抢劫。罗某趁路人经过之机下车呼救并试图逃离,陈某某追上后使用路边扫帚击打其背部,致其受伤。罗某脱身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陈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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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1-11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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