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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人脸识别技术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过车站闸口、消费支付、银行自助业务办理、上下班打卡,都能靠“刷脸”完成。最近,家住南郊的赵女士向本报热线965369反映称,她所住小区的家属院,物业通知从8月24日开始,要求门禁录入人脸识别和个人信息,要求刷脸进出门禁,如果不录入人脸识别就会影响进出。
赵女士认为,这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希望物业进行整改,提供其他的出入方式,而物业后勤部门称这是相关部门建议设置的。赵女士表示,相关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希望管理合法合规。
那么,物业或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或部门可以强制要求个人录入生物识别信息吗?
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小区物业搜集人脸信息会触犯到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未经业主同意,则属于非法搜集。而且,就算业主同意搜集,物业公司及软件开发公司也应该设定严格保密措施,保障业主的个人合法权益,避免业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被泄露或用作非法途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小区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门禁的唯一验证方式,应该同时开通其他门禁方式,以便业主出入,方便业主的生活,否则小区物业则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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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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