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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昌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彦思)近日,市气象局发布2023年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的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飞行管制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此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经审批许可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要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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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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