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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是快递驿站的送货员,有一名客户前两天退了一条裤子,从我这里发货给卖家,发货的时候还是完好无损的,但到卖家手里时包装袋破了个洞,裤子脏了一些,卖家拒收称影响二次销售,又把快件退回来了。现在物流公司让我给客户赔付裤子,但我发货时并无破损。请问这种情况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读者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因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发货时商品无破损,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保留凭证,快递公司可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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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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