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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步履不停 聚力保护
——全市法院司法守护木兰溪水清岸绿生态美
图为法院干警植树造林,守护生态。
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法沁木兰”行动,加强木兰溪全流域司法保护,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木兰溪流域水清岸绿生态美。
■守住青山绿常在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审批的304株福建柏一并采伐,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失。
2023年6月,陈某某自愿购买林业碳汇441吨并予以注销,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该案是全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
近年来,全市法院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召开生态司法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联席会议,积极探索“司法修复+碳汇”工作机制;与检察、公安、林业等共同出台在生态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的犯罪行为、适用流程等,助推林业碳汇赔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在加强木兰溪流域林木资源的保护上,还创新推行异地补植复绿,打造仙游县人民法院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建设“法苑林”,设立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等。5年来累计补植复绿树苗1.6万余株,有效发挥了涵养木兰溪水源的作用。
■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2年前的一天夜晚,涵江区庄边镇老林和老黄相约到后山捕猎“山鸡”,当晚捕杀了3只野生的“山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这3只“山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法院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老林和老黄刑罚,并对二人发出《巡山护鸟令》。之后,他们主动承担起巡山护鸟责任,定期到山里开展巡山护林、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及法治宣传活动。
“巡山护鸟”是全市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以生态“公益劳动”形式促进生态替代性修复,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法院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会同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充分运用巡山护鸟、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守护野生动植物的绿色家园,为保护木兰溪流域生物多样性贡献司法力量。
■司法守护乡愁记忆
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位于木兰溪下游,拥有10棵树龄超700年的荔枝古树,是莆田市古荔枝资源的集中地。2023年8月,涵江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白塘镇政府等在双福村成立我市首个古荔枝集中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近年来,全市法院注重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与林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助力古树名木排查工作,协助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为500多株古树名木投保,共同保护好木兰溪流域这些“有生命的文物”。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还积极推进对古厝、古桥、古文物建筑等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在夹漈草堂挂牌成立夹漈草堂生态司法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在蒜溪沿岸设立古村落司法保护宣传基地,推动木兰溪流域人文生态保护和传承,有机融合、一体推进自然原生态和文化原生态司法保护。
在保护木兰溪的道路上,全市法院始终步履不停,将持续坚持能动司法,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打造山水诗画生态韵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晶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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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8 0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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