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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14日消息(记者易帆王麒舒)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产能调控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根据《方案》,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启动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临时救助补贴机制。贴息时间从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月份首日至能繁母猪保有量恢复至正常保有量100%或猪粮比价恢复至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的月份末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方案》规定,贴息对象为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补贴标准具体为,对符合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期内的银行贷款按照2%的比例予以贴息,单个养殖场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在同期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累计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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