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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今年以来,辽宁为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抓重点、破难点,多措并举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切实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能。目前,省本级闲置房产已盘活100处,未盘活房产也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省内实际,今年,辽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推动布置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相关要求,省直及各市资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将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同时,将资产盘活纳入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强化激励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并建立闲置资产台账,跟踪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进展,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加快推动资产盘活工作节奏。
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闲置房产专项清查及调研,共梳理统计300余处闲置房产和土地。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指导督促有关省直单位多途径推动闲置房产的盘活,建立闲置房产盘活台账并定期反馈。
由于历史原因,辽宁的闲置资产形式内容多有不同。针对不同情况,辽宁支持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相关工作,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通过内部挖潜自用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做好资产统筹调剂;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产共享共用或出租闲置资产;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市场化盘活途径等。同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的转让审批及转让程序监督,对于资产报废在规范审批的基础上,最大化实现报废资产的处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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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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