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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鑫大洋国际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鑫大洋国际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F8298B工商注册号110106026147817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李中良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8日从北京云钊盛和商贸中心购进创亿园咸蛋黄酥(生产日期2023年3月16日,保质期120天),共购进4kg,进货价格是17.5元/kg,销售价格是25.6元/kg,2023年7月14日前销售3.9kg,2023年7月14日过期以后销售0.1kg,共销售了4kg,已无库存。货值金额2.56元,违法所得2.56元。未缴纳税款。当事人经营以上产品无专用工具设备。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6元;罚款金额(万元)0.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5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21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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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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