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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从5月1日起将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
据了解,自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交警部门将试运行新管理措施,原《关于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的第四项内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市城区”,将调整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市城区;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其它管理措施不变。
记者从原《关于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了解到,限行车辆包括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限行区域为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不含上述道路)、木兰大道(包含)的合围区域。
通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0:00,允许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限行时间为每日20:00至次日6:00,允许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进入限行区需要申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 “我家亳州”APP申办。线下可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交警支队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申办流程和相关须知可登陆“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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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4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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