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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顺利完成
人均月增失业保险金282元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失业人员人均每月可增加失业保险金282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9%,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相应提高。
据介绍,全省96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按最新计发比例向10.4万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待遇1.74亿元,人均每月增加失业保险金282元、环比增加19.3%。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福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即1372元/月至1568元/月)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64元/月)。申领方法如下: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领;线下,向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全文共5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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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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