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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洪顺珠 张小虾)一男子多次盗窃被抓,屡教不改,竟再次伸出“黑手”入室盗窃。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五旬中年男子刘某,二十几岁开始盗窃,至今已有六次盗窃前科。2022年10月24日3时许,缺钱的刘某又想偷东西,遂戴上黑色口罩和鸭舌帽,携带螺丝刀等工具,从家中出发。观察到邻居洪某家的大门从外面上锁,他料定屋内无人,遂撬锁入室盗窃。但因撬锁动静太大被发现,他还未找到财物即被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刘某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入户盗窃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住宅隐私,即使未窃得财物也应当接受法律制裁。被告人刘某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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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7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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