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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桂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宋文娟)“村组干部实际领取的补贴报酬与文件规定的要求不符……”日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严关镇清水村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清水村村民合作社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发放了2020年、2021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补贴。为此,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基层小微权力,下沉监督力量,跟进监督,全面护航乡村振兴。
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各乡镇集体资金财务收支,资产、资源清查核实、登记、处置、收益及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底数不清、违规处置、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资金等问题。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动监督,对村(社区)集体资金的使用和资产资源的出租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基层监督触角向村组全面延伸。截至目前,共发现部分村集体资产登记不全面、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11个,完成整改11个。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把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同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统筹结合,深挖涉及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以精准问责推动责任落实。2023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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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5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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