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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婚内强奸”案当事人尹某处获悉,其已于昨天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相关的申请材料。“当时以强奸罪对我提起公诉,量刑都量了4年,一年前说不起诉了,我被错误羁押了285天,希望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尹某告诉大皖新闻记者。
不起诉决定书
5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逮捕通知书上看到,经濮阳县检察院批准,濮阳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1日对涉嫌强奸罪的尹某实施逮捕。
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尹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自2023年2月份以来因两人感情问题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12时许,尹某窜至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楼,在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同年11月24日濮阳县检察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4日濮阳县检察院建议濮阳县法院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建议法院恢复庭审,同年7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裁定理由为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起诉是因为达不到犯罪条件,所以就是无罪。”尹某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是33万元,包括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维权费用等。同时,还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请结果预计在2个月左右出来。”
据了解,尹某与武某于2013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2015年,尹家全款为二人在县城买房。2023年3月,武某首次起诉离婚称遭尹某长期家暴,包括月子期间被掐喉殴打、怀三胎时被撞车殴打致胎儿险些流产等,尹某否认家暴,法院以感情未破裂驳回。武某上诉后,濮阳中院维持原判。
案发当天,武某报警自己被强奸。“当天根本没有发生性关系,她是诬陷我。DNA上也检测不出来,证据也对不上号。”尹某称,前妻诬陷自己是为了想要县城房产。
2024年4月,尚在羁押的尹某与武某协议离婚,县城房屋归武某,大女儿由武某抚养,儿子和小女儿归尹某。“现在跟她没关系了,这件事解决完之后,也不想再跟她有任何瓜葛。”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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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30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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