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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夫妻共同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台江法院判决一起遗嘱继承案件
本报讯(记者阮冠达)近年来,越来越多夫妻选择共同订立遗嘱来处分身后财产。然而,共同遗嘱若出现纠纷,该如何应对?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与共同遗嘱有关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原来,李依伯与郑依姆育有二子,长子李飞、次子李明。李明患有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育有一女李珍(以上均为化名,下同)。李依伯、郑依姆夫妇时常担忧李明和李珍的未来,便商量共同订立遗嘱。
2009年10月,李依伯手书一份《遗嘱》,表示将其与郑依姆共有的房产由李明父女共同继承。李依伯与郑依姆共同在该《遗嘱》上签名。郑依姆于2010年8月过世后,李依伯再次手书一份《遗嘱》,表示案涉房产由李明父女共同继承。2022年5月,李依伯过世后,李珍、李明与李飞因上述遗嘱继承产生纠纷。李飞认为,这份共同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遗嘱效力,以及李珍接受遗赠的表示是否有效,产生了较大争议。最终法院认为,该《遗嘱》系李依伯与郑依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订立。《遗嘱》中“系我们购置”“经我们商定”等措辞以及夫妻双方的签名可见,是对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综合多方因素,可以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产权由李明、李珍共同取得,李飞应协助其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民法典》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若要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进行立遗嘱,最好分别订立遗嘱,但是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如共同遗嘱符合一般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认定为有效。(全文共6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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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4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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