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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尹峥嵘 记者 郭一鹏)前不久,南京铜虹街附近,一辆轿车撞死了一只宠物狗。交警接报赶到事发地,通过勘查现场和调看监控,最终做出了责任判定,宠物狗主人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在胜太路上一小区,王某带着小狗玩耍,图方便没有牵绳。不料,小狗突然跑向了路中间,陈某正好驾车经过,由于事发突然避让不及,不慎将狗撞死。交警部门介入后认定,陈某正常行驶,王某遛狗未牵绳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因此,王某作为宠物狗所有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拒不接受此事故认定,还拨打“12345”进行投诉。交警告知,根据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绳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交警定责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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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26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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