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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朱娜娜)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巧妙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义务。
2023年11月4日17时许,被告一齐某某驾驶被告二薛某某名下轿车,沿108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新丰严上村段右转时,与原告曹某某驾驶的沿108国道由东向西直行至此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齐某某逃离现场。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曹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修理费、事故施救费、误工费、修理期间原告租赁其他车辆的租赁费、交通费等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只涉及车辆剐蹭,并无人身损害,事发当时因双方情绪激动,言语过激,导致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诉至法院。同时,经承办法官了解,原告曹某某在外地工作,若能通过庭前调解一次性化解纠纷更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被告因存在肇事逃逸情节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先与被告沟通,指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劝说其不要意气用事,应积极承担责任,弥补过错。听着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和劝解,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最终,原告同意撤回对车辆所有人被告二薛某某的起诉,被告一齐某某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某车辆修理费、事故施救费等共计7000余元。“拖了这么久的纠纷,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很感谢。”原告被告同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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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6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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