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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岳麓交警大队日前集中办理一批行政案件,于6月13日依法将11名严重违法驾驶人传唤至大队,其中二次酒后驾车9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1名,并依法处以5日至20日行政拘留。
据悉,自今年4月开展“集打行动”以来,长沙公安交警共办理涉交类案件509起,342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7名违法驾驶人被行政拘留,“集打行动”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酒后驾驶网约车行政拘留15日
2021年9月20日19:53许,邓某晖(男,55岁)驾驶湘AD46**7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长沙市岳麓区长韶娄辅道长塘路口时,被岳麓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晖体内酒精含量为27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因实施了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岳麓交警大队依法对邓某晖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证驾驶并且肇事逃逸从重处罚
2023年9月10日19时04分许,郭某明(男,38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A86机动车在岳麓区银杉路长巷子公交站附近将行人杨某某撞伤(后经鉴定到达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郭某明既未抢救伤者,也未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迫于公安机关压力,郭某明于当晚向岳麓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郭某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岳麓交警大队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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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6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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