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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昭通日报
【有事要问】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怎么办?
【身边案例】宋某在某路段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肇事车辆逃逸,路人报警后,交警部门虽然已锁定逃逸车辆,但一直未找到驾驶人及车辆位置。宋某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就医,但其无力支付相应医药费。现咨询,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中宋某可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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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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