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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3月4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的通知》,通知中显示: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通知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对购房提取时限适度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以上政策,当出现流动性风险、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或淮南市住房公积金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大皖新闻记者 蔡小晓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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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7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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