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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4月17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17日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包括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践行绿色发展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等。
《实施办法》强化了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包括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实施办法》还强化了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三是,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四是,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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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7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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