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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4月3日电 (宁玉瑛)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4月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通知》指出,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这些情况出现时,幼儿园应当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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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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