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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有关部门喊你“晒”年报啦!
报送时间已过半,尚未完成的经营主体要抓紧时间了
■记者 钟鑫媛 通讯员 吴言斐
本报讯 “正愁不知道怎么填报年报,多亏了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帮忙,还特别有耐心。”日前,南湖区凤桥镇某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张师傅感激地说。58岁的张师傅不会使用智能设备在线上进行年报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帮其填报了年报,解决了他的难题。
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报送时间已过半,全区已完成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近5万户,尚未完成的经营主体要抓紧时间了。据了解,经营主体应参照“精细化年报”的时间划分开展申报,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逾期不进行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那么,哪些经营主体需要进行年报报送?记者了解到,凡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需要进行年报报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申报年报,也可以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或微信“个体户年报”小程序等进行申报。
据悉,今年南湖区还全面启动了广告业“多报合一”改革,针对原先广告行业经营主体需要多处填报数据的情况,统一了主体认证和报送入口,共享主体信息,减轻填报负担,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下一步,南湖区将把年报工作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不断提升年报公示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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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30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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