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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沈晚报】;
消息一出,登上热搜!
天眼查App显示,9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赵丽颖与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
内容显示,覃某某发布多条微博直接指向赵丽颖,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覃某某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覃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公告称,原告赵丽颖与被告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京0491民初8842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覃某某是新浪微博账号“凌赏音”(UID为2101677582)(以下简称涉案账号)的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结合被告覃某某在涉案账号上发布的涉案博文以及其配图、视频等,可确定11条涉案博文直接指向原告。
在涉案博文中,“吐了。就这种货”等内容,具有明显的侮辱和贬损人格尊严的含义,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以侮辱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玩什么...啊?除了进剧组公费谈恋爱,啥都不会了”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易使公众对原告的人品产生负面评价,损害了原告的社会形象,构成以诽谤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覃琳闳发表的涉案博文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原告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判决如下:
一、被告覃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账号“凌赏音”(UID:2101677582)主页置顶公开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覃某某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原告赵丽颖申请,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覃某某负担;
二、被告覃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理支出8000元,共计28000元;
三、驳回原告赵丽颖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覃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对此,网友们纷纷
表示支持赵丽颖维权
这并非是赵丽颖第一次状告“黑粉”。
今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赵丽颖与陈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进展:陈某某被强制执行3万元。案件流程显示,2022年8月法院向陈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2023年5月,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去年12月,李某刊登道歉声明,声明中称其曾在个人微博账号上发表许多针对赵丽颖的侮辱性且纯属造谣的不实言论,对赵丽颖名誉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现通过登报方式向赵丽颖致以诚挚道歉,并承诺不会再以任何方式发表侵犯赵丽颖名誉权的内容。
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上网,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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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新闻晨报、人民法院报、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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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8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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