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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分别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晋江安海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晋江普照营销服务部进行相关处罚。
一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进行罚款64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晋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剑峰、晋江分公司个人非车保险部经理张蓬勃、晋江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连志勇分别进行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处罚;对时任晋江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主管张真茹进行警告并处罚款8.5万元处罚。
二是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进行罚款47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该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张俊哲进行警告并处罚款9.9万元处罚。
三是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晋江安海支公司进行罚款16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该支公司副总经理李泉生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处罚。
四是因虚列费用,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晋江普照营销服务部进行罚款26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该服务部经理许晓红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2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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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5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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