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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在2022年度陆续请了20多天事假,春节前我想将剩余的年假休完,但是公司说我今年已经没有年假了。请问,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 苏女士
苏女士: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你在2022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没有扣工资,那么你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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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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