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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认养树木绿地或可享有冠名权
新建公共建筑平屋顶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拟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据了解,《济南市绿化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衔接《济南市绿化条例》,亟须制订出台一部配套的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该条例在绿化工作中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市区应当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主城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不宜栽植杨、柳(雌株)树,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居住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按规划实施推进增加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利用应坚持严格控制、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应以公共停车场为主,不得影响公园绿地的基本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平台、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实施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城市树木移植砍伐方面,申请人实施城市绿地占用、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古树名木迁移,应当取得城市绿地树木行政许可决定。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及古树名木迁移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行政许可决定载明的核发日期计算。有效期内未实施的,过期失效。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征求意见稿》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提供资金、物资等资源的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城市树木、城市绿地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认建认养城市树木、绿地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认建、认养城市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认建认养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制定保护方案和实施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施工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复壮、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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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7 1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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