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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袁玉龙)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该专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点抓手,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产检费用能报销多少?
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参保人的孕周来计算产检费用支付月数,简单来说就是妊娠期是多少个月,每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最高1000元。
问:怎么报销产检费用呢?
答:医院根据参保人妊娠期情况和参保缴费记录情况,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不需要参保人再提供产检票据。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由分娩定点医院按月定额结算标准支付,和住院费用一起结算。
问: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呢?
答:自2022年9月1日开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政策开始执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参保就能享受待遇。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补缴月数计算为缴费月数。
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问:如果不是上述所说的三类人群,那待遇又会是什么样呢?
答:不符合前文所说情况的人员,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产检)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足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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