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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香奈儿、宝格丽、伯爵……真假分不清楚,最近,杭州上城区一家企业就因购入标有香奈儿“CHANEL”、宝格丽“BVLGARI”、伯爵“PIAGET”、卡地亚“CARTIER”字样及图形商标的假冒商品进行销售,而被处罚了。
销售假冒香奈儿、宝格丽等品牌产品
违法经营额达10万余元
上城区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从深圳某珠宝市场购入标有香奈儿“CHANEL”字样和带有双C组合图形商标的千足金(Au999足金)耳钉、吊坠,在其经营场所中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售出上述标有香奈儿“CHANEL”字样和带有双C组合图形商标的千足金吊坠1个,售价为1063元、标有香奈儿“CHANEL”字样和带有双C组合图形商标的千足金耳钉2对,售价分别为1159元和1105元。
此外,当事人于2023年分四次先后从客户手中回收标有宝格丽“BVLGARI”字样商标的项链1条,标有宝格丽“BVLGARI”字样商标的耳钉1对,标有伯爵“PIAGET”字样商标的戒指2个,标有卡地亚“CARTIER”字样商标的戒指1个。上述商品经翻新处理后在其店铺内销售,销售价格分别为2143元、472元、1111元、1776元、1240元。至2024年2月2日案发时,以上侵权商品均未售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02068元,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消费者在选购知名品牌产品时
注意选择正规商店购买
对此,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以购入标有香奈儿“CHANEL”、宝格丽“BVLGARI”、伯爵“PIAGET”、卡地亚“CARTIER”字样及图形商标的假冒商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本案中涉及的“CHANEL”“BVLGARI”“PIAGET”“CARTIER”系国际知名商标,受到商标侵权的情况较多,全国各地查处的案件也较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有力打击了该类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稳定秩序。同时,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知名品牌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商店购买,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使自己利益受损。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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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13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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