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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柳州日报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调整
按时间表分步实施 不得另行向患者收取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粟桂利)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我市重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从今年起按时间表分步实施,明确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另行向患者收取。
据了解,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收费主体为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根据我市公开的收费标准,第一年至第三年(第一步),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2.8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2.55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2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日医疗废物量少于2千克(含),每月140元;日医疗废物量2千克以上,按4.5元/千克计重。而产生医疗废物的乡村卫生室自行将医疗废物收集至各乡镇卫生院暂存,由处置单位统一转运、处置,按每月每家40元的标准收取,不再分步实施。
通知还明确,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第四年起(第二步)收费标准执行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预期成本和服务能力达到测算值,并对第一步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下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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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1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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